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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12-1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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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1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2020年四川省新制定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结合近年来我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实施细则》,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代市政府草拟了《实施细则(送审稿)》,先后征求市级相关部门、重点企业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抢险救灾项目的确定条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

2.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3.限于险()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二)抢险救灾项目的确定主体

1.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

2.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市直管或跨县(市、区)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3.除上述情形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4.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为机关办公用房的,由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三)抢险救灾项目的确定程序

1.建立抢险救灾专题会议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牵头组织具体项目的会议,研究项目定性、确定项目业主等重大事项。

2.邀请专家评估。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先按程序通过,后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邀请专家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程,应当先评估,后确定。

3.不同限额的适用程序。市本级估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抢险救灾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资金安排情况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分管财政的市政府领导同意;估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抢险救灾专题会议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四)抢险救灾项目的实施程序

1.建立工程队伍储备库。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包括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储备库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储备库中每种类型的队伍数量一般不少于3家。同步制定《乐山市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市本级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退出等事项按规定执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向社会公布工程队伍储备库名单。

2.承包企业的确定方式。由项目确定主体委托项目业主在储备库中随机确定承包单位。因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报本级政府常务会同意后可在储备库以外确定承包单位。

(五)抢险救灾项目的合同管理

1.明确原则:应当先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项目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承包单位、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容。

2.引入惩罚性合同条款:对承包单位转包非法分包、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情形,可以根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违约金。

3.计价方式:原则上施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计日工计量计价方式的项目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4.支付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估算金额下达专项预拨付预算指标,并支付款项的60%

5.结算要求:实际支付结算价依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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