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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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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市重点项目实施,贯彻落实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政策,近期,市政府办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制定印发《乐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有具体条款31条,主体结构与《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一致,并结合我市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涉及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和督导通报等内容。

一是项目确定共7条,包括申报市重点项目的范围、投资规模、确定程序等内容,范围主要包含省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民生、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确定程序为县(市、区)和部门申报,市重点办汇总送审,市政府印发,每半年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二是项目实施共3条,包括市重点项目建设批次安排、实施主体、管理主体等内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项目业主是实施主体,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是管理主体,负监管责任。

三是工作机制共6条,包括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项目调度、协调服务、市领导挂联、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重点项目;项目成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重点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及时准确报送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月调度并通报;分级分类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性问题由各项目牵头单位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性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协调解决,市重点推进项目存在的问题由挂联市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研究推动。

四是服务保障共6条,包括市重点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资金保障、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等内容,没有突破现有政策规定,主要体现靠前服务和优先倾斜支持。

五是督导通报共3条,包括市重点项目督导、“红黑榜”通报、考核奖惩等内容,按季度发布“红黑榜”,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每年度市重点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下一步,乐山市将严格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好重大项目执行,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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