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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多晶硅产业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70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经信局,乐山高新区发投局、科经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多晶硅产业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4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扩权试点县发改、经信部门应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请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乐山高新区发改、经信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时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初步审核后转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经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纳入该项电价政策支持范围。
联系人:李正华(2482790)、朱国建(2133432)
附件:1.川发改价格〔2018〕545号.docx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