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限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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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护根”行动,用好“四种形态”,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给违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凡在2017630日前向市纪委或部门纪检组主动交代以下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现通告如下:

一、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票据管理不规范、报销手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在财务报销中虚报、瞒报、乱报经费,公款私存、白条入库等违纪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等。

二、单位事务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单位物资采购不规范,违反招投标规定,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相互勾结,贪污、挪用、克扣、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在基层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中“吃拿卡要”、报销私人费用、私自借用公车等违纪问题;公款吃喝、收送“土特产”等违纪问题。

三、民生领域内违规违纪问题。在脱贫攻坚、惠农补贴、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发生的贪污、挪用等问题;违反规定实施“挂图作战”、易地扶贫搬迁、电力建设扶贫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优亲厚友、公款吃喝等问题。

四、行政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的问题。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执法不公、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人情执法、玩忽职守,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为政不廉的问题等。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不力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对选人用人搞不正之风、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问题等。

六、行政审批事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在项目审批、转报、资金下达等方面收受对方钱物、各种消费卡、有价证券、“吃回扣”,利用职务影响力在管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单位中报销属于个人开支的经费等违纪问题。

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礼敛财等问题。

八、封建迷信的问题。信神不信党,参与或组织求神拜佛、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坑害群众的问题;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等。

九、其它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交代本人违纪问题和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人员情况将严格予以保密。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发生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联系地址:1、乐山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邮编:614000

联系电话:08332131589

联系地址:2、乐山市纪委信访室(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邮编: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3121083312388

网址:乐山嘉廉话网站(http://www.jlh.gov.cn)。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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