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20170823209来信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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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7     2017年 8  23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8  31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3209     乐山市峨边县白沙河流域违规建设小水电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县活性炭厂违规排放废气、废水,污染大渡河、岷江和大气。 乐山 生态、水、大气     乐山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平林赴现场进行了督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组织开展了调查处理。
    
问题一 乐山市峨边县白沙河流域违规建设小水电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白沙河流域位于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白杨乡境内,系大渡河右岸一级支流,流域内共有24座水电站,其中建成23座,在建1座(药子垭水电站,因业主资金原因建设进度滞后,计划今年9月份电网验收试运行)。白沙河流域的24座水电站中,分布在干流上的有12座,分布在3条支流上的有12座。2013年以后,没有核准新建水电站项目。
    1.反映“峨边县白沙河流域违规建设小水电站”问题。白沙河流域24座水电站中3座水电站无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手续;5座水电站无环评手续;8座水电站未进行环保验收;1座水电站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3座水电站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5座水电站土地“未供即用”无用地手续。在调查中还发现白杨河一级水电站存在“批一建二”问题,批复该电站装机630千瓦,实际建成白杨河一级水电站600千瓦及白沙库水电站1260千瓦。
    2. 反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白沙河流域内24座水电站均属于引水式水电站,干流上建有12座水电站,有12段减水河段,支流上建有12座水电站,有12段减水河段。经调查,24座水电站有下泄生态流量措施,其中永久性设施7座,临时性措施17座。水电站采用引水式发电,截流后存在减水河段,白沙河干流白杨一级水电站减水河段枯水期存在断流现象,影响生态环境。
    
问题二 该县活性炭厂违规排放废气、废水,污染大渡河、岷江和大气
    投诉人反映的“峨边活性炭厂”实为“四川省峨边华泰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峨边县沙坪镇河沟村赵家坪。2016年9月,该企业其中一条生产线建成并试生产,2017年7月,峨边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就投入试生产,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峨边环监通〔2017〕94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试生产。目前,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1.废气: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废气主要来源炭活化工艺产生的二氧化氮、氯化氢、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采取碱水喷淋、旋风、静电、布袋等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的烟囱排放。调阅历史监测资料表明,废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废水:该企业生产性废水主要来源于活性炭漂洗工序,生产废水通过循环池循环使用,没有外排,也没有排污口。生活污水未经二级生化处理,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白沙河。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问题一 责任单位:乐山市发改委;责任领导: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彬;责任人:杨晓东、肖鉴恢、刘群、万加乐
    1. 于2017年8月25日前对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行的8座水电站,以及无环评手续的5座水电站立案调查。
    2. 于7月26日对5座土地“未供即用”违规违法用地的水电站已立案调查。
    3. 于8月24日对1座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违法取水的水电站已立案调查。
    4. 于7月20日前对3座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水电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5.开展水电站对河流生态影响评估。针对减水河段枯水期断流问题,由峨边县政府负责组织对相关水电站减水河段河流生态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通过整改能够保障地表径流的电站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电站坚决关停。(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栗那针尔;2017年10月3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6.于2017年9月10日前,组织开展17座无永久性生态下泄流量设施的水电站专项检查; 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永久性生态下泄工程设施建设;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接入市、县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同步建立健全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2017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栗那针尔)
    7.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问题水电站。对峨边县内水电站进一步排查梳理,对水电站建设和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在此基础上,针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通过复核的,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能通过复核的,依法予以停产、解网、封存设备处理,限期完成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栗那针尔;2017年9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8月25日,对白沙河流域水电站附近群众进行回访与沟通,受访群众表示满意。
    
问题二 责任单位:乐山市经信委;责任领导:乐山市经信委调研员杨华勤;责任人:熊进 
    1.8月24日,峨边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峨环监通〔2017〕372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建设。
    2.督促企业在技改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环保设施建设,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峨边县环保局、峨边县经促局;责任人:阿玉杨达、徐远强)
    8月25日,对企业周边的12户村民家中开展回访与沟通,群众均表示满意。
已启动调查追责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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