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20170821010来信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量统计: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 分享到 :
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5     2017年 8  21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8  31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1010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全县境内有水电站300余座,其中70%水电站审批不齐全、80%水电站未做环评或环评不达标,90%水电站建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其中:东森沟口电站等9座电站在黑竹沟核心景区。东森金岩电站等50座水电站属于“先建后批”、更改审批时间。东森舒故角、觉莫乡三岔河、冷其村五六组等9座电站属于“批一建二”。11座水电站属于无任何审批手续的“黑电站”,造成境内100多条河流被截留,常年河道干枯、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遭到极大破坏,请求还峨边县国家生态功能区一片绿水青山。 乐山 生态、其他     乐山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平林负责督办,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林业、水务、住建、纪检监察等部门与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案件开展了调查处理。
    1.反映“全县有300余座水电站”的问题。经查,峨边彝族自治县实有水电站105座,其中建成104座(上世纪70年代2座、80年代7座、90年代20座、2000年~2012年75座),在建1座(药子垭电站,为白沙河主源大竹坝河流域的第一级电站,乐发改基础〔2011〕1141号批复,装机容量2500千瓦,建设地点峨边县新林镇,2013年开工建设,因业主资金原因建设进度滞后,计划今年9月份电网验收试运行)。
    2.反映 “70%电站审批不齐全,80%水电站未做环评或环评不达标”的问题。经梳理,按照不同时期政策和法规要求,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电站情况是:7座水电站无审批核准手续,12座水电站无环评手续,22座电站未环保验收,2座水电站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10座水电站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9座水电站无林地手续,14座水电站无用地手续,其中13座批而未供。以上手续不全的水电站共56座。
    3.反映“90%水电站建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东森沟口电站等9座电站在黑竹沟核心景区”的问题。经排查,黑竹沟自然保护区和黑竹沟风景名胜区内共有水电站29座,占28%。其中,黑竹沟自然保护区内5座,均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建设,均处于实验区,不在核心区和缓冲区,黑竹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25座(其中1座处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重叠区),均不在核心景区(含东森公司在沟口的两座电站)。
    4.反映“东森金岩电站等50座水电站属于先建后批、更改审批时间”的问题。峨边县无东森金岩电站。东森公司在金岩片区有金岩溪电站,该项目具有核准批文。有2座水电站(青山沟水电站、营宏沟水电站)属“先建后批”,峨边县对2座水电站作出处罚,补办了核准批文。无更改审批时间的水电站。
    5.反映“东森舒故角、觉莫三岔河、冷其村五六组等9座电站属于‘批一建二’,11座水电站属于无任何审批手续的‘黑电站’”的问题。“东森舒故角”应为东森舒姑角水电站为单一发电,实际建设规模与批复一致。“觉莫三岔河”水电站应为觉莫三叉河水电站,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一致;“冷其村五六组水电站”应为冷其水电站,为单一发电,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一致,该电站土地批而未供,目前缺用地手续。峨边彝族自治县白杨河一级水电站存在“批一建二”问题,批复装机630千瓦,实际建成白杨河一级电站600千瓦及二级白沙库水电站1260千瓦(白沙库电站无核准、取水、环评等手续)。105座电站中,新街、红岩两座电站于上世纪70年代村民投工投劳建设,自建用于解决村民自用电,新街水电站无任何审批手续,红岩电站仅有取水许可手续。
    6.反映“境内水电站造成境内100多条河流被截留,常年河道干枯、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遭到极大破坏”的问题。105座水电站(废弃1座、在建1座)分布于8条干流和25条支流上。全部河流无常年断流现象,部分支流上的电站枯水期未下放生态下泄流量或未按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减水河段存在断流现象,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单位:乐山市发改委;责任领导:市发改委主任广兵;责任人:陈彬、杨晓东、肖鉴恢、刘群、万加乐
    接案前:一是于2017年7月30日前对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行的23座电站,以及无环评手续的12座电站立案调查;二是于2017年7月26日对土地“未供即用”涉嫌违法违规用地的电站立案调查;三是于2017年7月24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涉嫌违法违规取水的冒水洞水电站立案调查;对10座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水电站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四是对8座涉嫌违法占用林地的电站问题线索移交县森林公安并立案调查。
    接案后:1.对白沙库水电站未办理取水许可问题限期改正,对涉嫌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于8月24日立案调查;将冒水洞电站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线索移交县森林公安调查; 8月25日对白沙库水电站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行问题按行政处罚程序予以立案查处。
    2.开展水电站对河流生态影响评估。针对部分电站减水河段枯水期断流问题,由峨边县政府负责组织对相关水电站对河流生态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通过整改能够保障地表径流的电站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电站坚决关停。(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领导:栗那针尔;2017年10月3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3.立行立改确保生态下泄流量。一是以保障下游减水河段形成径流为最低标准,加强生态下泄流量管控;二是督促峨边县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整治。2017年9月10日前,组织开展69座无永久性生态下泄流量设施的水电站专项检查, 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永久性生态下泄工程建设,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接入市、县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三是同步建立健全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2017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栗那针尔)
    4.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清理整顿。处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5座电站,10月31日前完成生态流量泄放工程及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建立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并依法加强监管,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栗那针尔)
    5.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问题水电站。对峨边县内水电站进一步排查梳理,对水电站建设和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针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问题整改。通过复核的,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能通过复核的,依法予以停产、解网、封存设备处理,限期完成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栗那针尔;2017年9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8月25日以来,市发改委会同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访与沟通,受访群众表示满意。
峨边县纪委、监察局已对林业部门履职问题进行问责,谈话诫勉3人、约谈2人,另有1人因其他问题涉嫌违法犯罪,已刑事拘留。对2013年在补办青山沟、营宏沟水电站相关手续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已介入调查。对觉莫三叉河水电站环评越级审批问题,县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市纪委、监察局已启动调查问责追责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电话:(0833)2131641

网站标识码:5111000034   蜀ICP备11014142号-5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19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