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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水电站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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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市级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3-1-1. 市级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一、适用范围

市级核准的水电项目竣工验收

二、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7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

39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水电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国能新能[2015]426

第三条

水电工程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四、申请条件: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基本完工或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的一年内,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二)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各专项验收意见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三)已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项目业主关于竣工验收的验收申请文件

 

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内容),提出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申请。

2.A4纸打印,原件2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JPG格式A4纸打印,原件3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国能新能[2015]426

第二十二条

2

验收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建设运行情况、专项验收计划及竣工验收总体安排等内容以及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结论。A4纸打印,原件2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国能新能[2015]426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窗口或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发展改革委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审查。项目业主向市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申请应抄送验收主持单位。由验收主持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应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主持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四)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对不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不予竣工验收决定书,说明不予竣工验收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核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核准期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2.转外环节工作时限:咨询评估时限为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期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3.特别程序:征求公众意见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专家评议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一般项目全部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文件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X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十、数量限制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33-24253002449425

(二)网上办事大厅

1.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wfw.gov.cn

2.四川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www.sctz.gov.cn

3.办事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

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邮编:614000

(三)投诉电话

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12345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0833-2150332

审查工作细则-市级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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